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2012-2-8 下载文档

一分钟在线开通高级会员查看本文章

范文预览: 医院病例讨论 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诊断、治疗或抢救的疑难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批准同意,科内全体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科或院外医师参加。讨论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讨论时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者归纳总结,提出诊疗 方案 ,记录整理归入病案。 2.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尤其是未明确诊断及死亡原因,或疑有差错事故者;均应及时组织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进行。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但一般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领导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记录归入住院病案。 3.出院病例讨论 为了保证出院病人的病历质量,总结医疗经验,每月应由科主任或主冶医师主持,召开有各级经治医师参加的讨论会1~2次,做为出院病历归档前的最后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首页填写是否齐令...

对不起,您尚未登陆,请登陆后查看此文章!
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本文共有584个文字)
阅读与下载全文方法如下:
开通会员查看VIP文章全文
价格 权限 支付方式
60元 1年期高级会员,1年内查看下载文章 开始支付
100元 无时间限制永久会员,终身使用查看下载文章-活动 开始支付

标签: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