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预览: 县2016年新型 农村 合作医疗 实施 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意见》精神和国家、省、州关于 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 )。 第二条 为有效缓解我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我县从2007年起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 。本 方案 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属县农村户籍的农业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上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