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预览: 新型 农村 合作医疗 制度 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征地农转非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在我区的城镇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可以参加。 二、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筹资元,即个人缴费*元,区、镇乡(街道)两级 财政 各按应参保人口总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元和*元的补助,其中区财政*元包括省、市补助。个人缴费以年度为单位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后,统一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全年费用一次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