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预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 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 意见的 通知 》(国办发〔2003〕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4〕4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医疗共济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农村、关心农民、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